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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
用常理邏輯想反證自己無罪
第二
用別人的過錯將罪證合理化
第三
用謊言來澄清一個謊言
聽了半個多小時
我就走了
實在聽不下去
首先
一個信用破產的人
是不能用常理去做判斷的
也許在數學上真的有反證法這東西
但人性不適用
再來
哪一個犯罪的人永遠知道他犯哪一條錯誤?
如果用"不知道"來合理自己的罪證
那是不是部分監獄裡的罪犯
也不知道自己犯了哪一條罪
也該釋放?
最後
律師是一個自由心證的工作
但是鑽文字漏洞我想應該是律師的專長
看不起這行為
終於
我在我的職業上
得到了一些對自己的認同
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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